证券合规周报(第87期)丨多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因违规被监管 华安证券电新分析师研报违规被警示
2023-05-22 22:10:0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要闻

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5月16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基协处罚多家私募


(资料图片)

近日,中基协密集发布罚单,私募行业“扶优限劣”趋势不减。中基协在其官网发布多张纪律处分决定书,6家私募及10位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具体来看,包括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上海百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荣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泉和业(济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领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中基协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可以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淘汰不合规的私募基金,以提高私募行业整体的质量和竞争力。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山石网科(688030.SH):因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5月15日,山石网科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2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准确提供公司预计的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尚喜鹤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金一(002721.SZ):因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5月15日,*ST金一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公司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通(300379.SZ):未按规定履行对控股股东的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披程序,收警示函

5月1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按规定履行对控股股东的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披程序;二、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超图软件(300036.SZ):一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5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孙在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孙在宏担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间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1000000股,交易获利1213732元。又于2022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8400股。

孙在宏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孙在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格尔软件(603232.SH):因2018年至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5月19日,格尔软件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文山,时任财务总监顾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海华,时任副总经理叶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18年、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77.3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3%、3.58%、1.36%;2021年虚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7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2.39%;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3.63%,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6.9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0.49%。

重庆建工(600939.SH):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2.5亿元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5月18日,重庆建工公告,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董事长唐德祥、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进、董事会秘书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4月29日,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2.5亿元,截至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亿元。

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资金和利息已归还。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

富途控股(FUTU.O)、老虎证券(TIGR.O):将在境内应用市场下架旗下APP

5月16日,富途控股、老虎证券相继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跨境证券业务整改的要求,两家公司将在境内应用市场下架旗下APP。

富途控股公告,1.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规范跨境证券业务的行业整改要求,富途拟在中国境内线上应用商店下架富途牛牛App,以推动业务全面符合境内监管精神。2. 存量境内客户仍可通过富途牛牛App进行交易,相关服务和业务均不受任何影响。3. 香港及所有境外用户下载和使用富途牛牛App均不受任何影响。

老虎证券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起调整境内用户更新客户端的方式,在境内应用市场下架旗下APP“老虎国际”。本次调整不影响存量客户对APP的正常使用。对于新用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零点起不再受理中国境内用户的开户申请。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监管要求,继续依法合规地服务好存量客户。

华林证券(002945.SZ):营业部员工泄露监管调查信息,收警示函

5月16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刘云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刘云鹏就职华林证券芜湖皖江财富广场证券营业部期间,存在泄露监管调查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云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安证券(600909.SH):电新分析师研报违规,收警示函

5月18月,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陈晓为华安证券电气电力新能源行业分析师。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陈晓作为上述研究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方正证券(601901.SH):营业部员工因泄露客户信息,收警示函

5月15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经查,方正证券郴州永兴大桥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李丈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通过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的投资者李某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湖南证监局指出,李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元证券(000728.SZ):员工通过微信进行“开户送礼”宣传,分公司收警示函

5月18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元证券重庆分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新开户客户通过活动获取的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兑换实物礼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合规管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华西证券(002926.SZ):因投资建议未有合理依据,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5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营业部现场公示信息显示其具有“投资咨询资格”;个别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有合理依据;个别非营销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获取奖励;个别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员工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获取奖励。

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合规管理存在不足。

基金/投资公司

泓泉投资:存在保本保收益等四项违规行为,收警示函

5月15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泓泉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泓泉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翔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泓泉长风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二、公司管理运用长风6号、泓泉长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存在以下情况:基金的投资决策分析材料未注明质押物已出现的重大风险情况;多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折算价格明显偏离合理估值;部分协议回购质押券代码与质押券简称不能对应。前述情况反映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三、公司未按要求妥善保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公司未按长风6号、长风11号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天一私募: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利等行为,收警示函

5月16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天一(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湖北证监局发现天一(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三、未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情况;

四、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存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5月19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零售银行部(负责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该行由总部统一执行代销基金业务年度监察稽核工作,但总部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代销基金业务监察稽核报告未见审核、发文留痕。

三、该行2022年上半年代销产品销售自查报告包含投资者适当性内容,但未见审核、发文留痕。

四、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工作制度和相关落实情况未向云南证监局报备。

深圳金凡:总经理夸大、片面宣传过往业绩,私募收警示函

5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金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金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个别投资者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过往业绩的情形,上述行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曾福平作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说明公司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激石伟业:因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收警示函

5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实际参与高安市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管理,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二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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